发布时间:2020-08-18 09:42:29 / 浏览次数:6685
旅游景区评级新规解释,哪些要点信息不容错过?
重点:评定机构由全国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变为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资源利用处;
景区可以联合申报等级评定,但“捆绑”景区需都满足等级申报要求,并且经营管理、形象标识、服务标准等保持统一;
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即可申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报5A级质量等级,景区需取得4A级资质3年以上,即使通过景观质量评价,还需经过1年以上的创建提升才能步入下一申报程序。
原则上每次违规处理只降“一级”;其中,5A级降为4A的景区,一年以后方可申请恢复原级;但被取消等级的情形,三年以后才能申请复原等级。
其中,更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需满足“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且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首要条件,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提出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单凭一个商场想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情况,将再无可能。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谁”负责?
2018年机构改革后,“统筹指导国家人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明确为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资源利用处的重要职责。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工作程序,在2019年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中,相关公示和公告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
全国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目前均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作。
4A级以下景区相关职责如何划分?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下放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本地区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授权。
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回授权。
景区申报质量等级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
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且其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应当取得4A级质量等级3年以上;申报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等级年限资格要求。
对2个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联合申报质量等级的,各旅游景区均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且相互之间关联紧密,交通连接方便快捷,经营管理、形象标识、服务标准统一。
景区等级申报必备的“六大”材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书;旅游景区墓本信息和经营信息;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旅游景区已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景区需要经历哪些程序才能确定评级?
资料审核: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上级评定部门评定权限的,须向上一级评定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景观质量评价: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景区,组织检查员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实地检查方式,对申报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
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通过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1年以上的创建提升。
未通过景观质评价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景观质量评价;2次未通过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质量等级。
现场检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检查员对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旅游景区,采用暗访、明查等方式,对旅游景区的服务、设施和环境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现场检查的,进入公示程序;未通过现场检查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旅游景区2次未通过现场检查的,应当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社会公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景区,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A级景区不能逾越的那些“红线”
这些情形下景区将被处以“通报批评”:
旅游服务与环境质量下降;
存在“庸俗、低俗、媚俗”等不健康内容;
接待量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游客投诉多且未及时有效处理;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
擅自变更旅游景区名称或者范围;
其他经评定部门确认的不良情形。
由评定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A级旅游景区,将需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这些情形下景区将被“降低或取消等级”:
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
旅游服务与环境质量严重下降;
景观质量退化与资源价值降低;
资源和生态环境因人为原因遭到严重破坏;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处理重大投诉事件不力,发生严重不良社会舆情事件;
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其他经评定部门确认的不良情形。
以上情形出现评定部门给予降低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等级处理。原则上“降低等级处理”,每次只降低1个等级,需要再降低等级的,交由相应管理权限部门继续做出处理。
除因不可抗力影响或者资源保护需要外,A级旅游景区有终止经营、丧失旅游功能或者停业1年以上等情形的,原评定部门应当取消其质量等级。
违规景区如何改“错”归正
受通报批评处理时
A级旅游景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期满后报评定部门检查验收。
通过验收的,下达整改合格通告;未通过验收的,由评定部门视情况延长整改期限或者加重处理。
5A级景区受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时
5A级旅游景区降低为4A级的,1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恢复原等级;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3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恢复原等级。
申请恢复原等级的,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检查员开展景观质量评价和现场检查。
通过检查的,恢复原等级;未通过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2次未通过检查仍申请恢复原等级的,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受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时
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受到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申请恢复原等级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细则。
受到取消等级、降低等级处理的旅游景区,应当交回或者申请更换证书和标牌,不得以原等级名义从事宣传和经营等活动。
想“更名”、歇业、改造…怎么办?
A级旅游景区调整边界,变更名称、管理机构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旅游景区调整边界涉及核心旅游资源,或者调整面积超过30%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报质量等级。
A级旅游景区因季节、改造等原因歇业的,应当及时公布歇业信息,并逐级报原评定部门备案。
A级旅游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及更新的最大承载量。